村干部任职缴费年限达到3年以上(含3年),年满60周岁且已离任的(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可以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
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乡镇填写《村干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表》,履行相关公示、审批手续后,由社保经办机构计发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超龄任职,离任时年龄已超过60周岁,且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的,从离任次月开始计发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对于离任时年龄已满60周岁,但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不满3年的,从离任次月将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重新核定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