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丧葬补助金如何办理居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
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基本养老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800元丧葬补助金,自2013年7月30日起执行。
济南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享受范围以及申报流程1、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2、年满55周岁,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本人自愿申请且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上述城乡居民均可享受丧葬补助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30日内,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待遇领取人死亡证明,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填写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享受人证明,在户籍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
村/居委会将待发放人员进行初步汇总并上报,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负责汇总申报信息并上报,区级经办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级经办部门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市级经办部门对申报信息确认后报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金,待财政补助金拨付后,区级经办部门将每人800元丧葬补助金直接存入待遇领取人的待遇发放存折(或法定继承人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