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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车内受伤;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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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车在载客途中,车内两名乘客因急刹车受伤,向保险公司理赔却遭拒。据悉,大客车购买了车上责任险。2008年,双流汽车客运公司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保险,保险项目为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等,保期一年。去年9月5日,驾驶员王某开着这辆大客车行至华阳一路段时,遇一辆三轮车突然横穿公路。王某急忙刹车,致使车内2名乘客摔倒受伤。

客运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对方拒赔,理由是根据保险条款第6条,本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

案件审理时,法官查明,保险公司作为拒赔理由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第6条是关于责任免除事项的规定,但当中并没有明确驾驶员因急刹车而导致车内乘客受伤应免责,故抗辩理由不成立,判保险公司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