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我们的一项基本保险,那么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广州市生育险需要享受什么条件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生育(流产)时仍在保险范围内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婚晚育15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个7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中心确认生育、医疗状况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核定金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