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发生后,办理领取保险金的过程如下:首先在保险条款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询问办理领取保险金所需的文件或资料,然后于一个月内将有关的文件或资料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审核、调查后,同意给付保险金的,则通知领取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保险公司应如何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天内,对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公司认为不应负责的,应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赔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