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合同法》,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结合商业理财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可撤销商业理财保险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受商业理财保险虚假宣传影响,投保人在重大误解基础上与商业理财保险人订立的商业理财保险合同。
(2)缔约中,商业理财保险人未以适当方式说明合同条款,致使投保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与商业理财保险人订立的商业理财保险合同。
(3)商业理财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商业理财保险经纪人欺骗投保人,与之订立的商业理财保险合同。
(4)商业理财保险人或商业理财保险代理人,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与投保人订立的商业理财保险合同。
(5)商业理财保险人或商业理财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承诺非法的商业理财保险回扣或其他利益,诱使其与之订立的商业理财保险合同。
(6)订约时,合同条款明显不利于投保人或被商业理财保险人的商业理财保险合同。
(7)缔约时,投保人故意隐瞒商业理财保险标的之重要事实,与商业理财保险人订立的商业理财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