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具体为: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通常是保险对象发生转移或出让时,可保利益发生了变化,被保险人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其变更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形式上变更。通常指的是指示式的保险合同,通过“背书”的方法变更被保险人。
(2)实质上变更。通常指的是无记名式保险合同,通过交付的方法使得保单发生转让,形式没有改变。
2.保险公司变更。通常是保险公司分立或合并时,发生变更,届时会有新的保险公司取代旧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