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 A 款属于养老保障产品,约定时间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养老金,身故和全残也有保障,设置产品账户,账户保底利率3.5%,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在规定额度内允许税前扣除。
太平人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 A 款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类型:养老理财。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详细保障介绍:
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同时注销产品账户,保险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申请给付时的产品账户价值,并按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