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合同已订立的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和保险单具有同样的作用和效力。如果保险单内容与保险凭证内容有抵触或者保险凭证另有特订条款时,则应以保险凭证为准。
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除签发保险单外,还必须出立保险凭证,用以证明被保险人已投保汽车车身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便于运行途中保险事故的处理。在一张团体保单项下,需要给每一个参加保险的人签发一张单独的保险凭证。
在货运险预约保单项下,需对每一笔货物运输签发单独的保险凭证。在保险单签订以后,保险人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变更保单内容的批改书。在保险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对保单内容作部分更改,需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如同意更改则将批改-的内容在保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便条。凡经批改过的保单上的各项内容均以批单为准。批单是保险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