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可以直接在出院的时候进行结算,具体手续如下:
若在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则参保人携带病历本、参保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在出院时在结算窗口直接进行结算即可,其中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
若在异地就医,需要出院之后,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住院费用的结算收据、本人的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费用明细清单等等,然后向医保局进行报销。
不同地区的报销额度和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大家可以提前拨打当地社保局的客服热线咨询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