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基数÷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基数=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总和除以应征人数总和。
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的,享受128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实施难产助产手术及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妊娠4个月以下的流产,享受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流产、引产,享受42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各个地区的产假天数计算方法和给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具体待遇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