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合同持续期间,投保人享有投资分红、保单借款、提前终止保险合同等权益;而被保险人则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享受的权利主要有三大项,分别如下:
1)有权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费。举个例子,若被保财产的危险程度减少时,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用,并且退还多缴纳的保费。
2)享有请求复效的权利。在分期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超过60天不缴纳续期保费,合同效力会终止。但是在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之日两年内,投保人有提出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的权利。
3)指定和变更保险受益人。投保人享有指定保险受益人的权利,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受益人进行变更。
4)可申请退保。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之后,有申请退保的权利。
义务:主要义务是缴纳保费,填写健康告知时要如实告知,且被保人或被保财务出险时,要在第一时间告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理赔资料。
健康告知是我们买保险之前就非常有必要确定的问题,否则可能会影响到你理赔,千万别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买保险,别出现买一堆废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