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享金生在保险生效15年后,是可以按合同约定领取特别生存保险金以及年金的。
自保险合同生效的第5年开始,被保险人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领取特别生存保险金以及年金了,根据交费方式的不同,领取方式有所不同。
交费方式为3年交的,按照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的50%给付特别生存金,按照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的24%给付年金;交费方式为5年交的,按照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按照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的32%给付年金。
特别生存金在保单生效后的第5至6年领取,年金在保单生效后的第7至保险期间届满时领取,每年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