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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保险的定义和特点

寇朗咏贤

1、两全保险定义

两全保险也叫生死合险,是指被保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身故,或在保险期间届满还活着时,保险人参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其保险给付条件不但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身故。

2、两全保险的特点

第一,具有储蓄性

投保两全保险,在获得保险保障的同时,还能参与特殊的零存整取的储蓄。

投保人可按月(或每年)交付少量钱,存入保险公司。

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就会获得一份保障;

若到保险期满时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第二,具有给付性和返还性

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者在保险期间死亡,还是在保险期满依然活着,保险公司都要返还一笔保险金。

在没返还给被保者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交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

换言之这些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者的负债。

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出了事可获得赔偿金,不出事到期后会返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