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策不同,但是大体上一致,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失业保险年限计算:
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不同在于北京上海等地区非本市户口与本市户口的人的失业待遇不同。上海非本市户口不能在上海领取失业金,要回到户籍地。有的地区免除了失业登记,比如长沙。
领取失业金的地点有的在社保局、有的在就业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