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住(驻)人员在备案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赔付标准同南京市内就医。2、其他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投保人,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直接就医的,须由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先行报销,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照产品约定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若存在其它第三方情形,则在其它第三方先行赔付及南京市社保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照产品约定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