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御立方三号重疾险保六十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同时合同现金价值为零。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首 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365 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 他三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自首次诊断日起生存 28天以上的(含28天), 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还另外提供3次轻症保险金,每次赔付保险金额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