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家倍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80种重疾、35种轻症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还有恶性肿瘤多次给付、身故保障。
利安人寿家倍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50周岁。
保障类型:重大疾病。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因下列第(1)至(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或因下列第(2)至(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不包括本合同所保障的“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肝豆状核变性(或称Wilson病)”、“成骨不全症第Ⅲ型”),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不包括本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以上“2.4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及重点提示,详见本合同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