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1.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如何确定? 确定医疗保险水平要与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要保证投保人得到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医疗保险范围即指一般疾病与非因工负伤所发生的医疗费,不含工伤、生育、待业人员的医疗费,以及交通事故等医疗费。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基本医疗,克服过度医疗消费。要明确医疗费要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规定医疗保险期限、条件,或超过一定数额后,才进入社会统筹;规定住院病房等级标准和天数;规定贵重药品和高、精、尖仪器设备使用范围等。 2.企业职工因病致残后的生活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因病(包括非因工负伤)致残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享受退休待遇。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职,享受退职待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