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保险期间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累计赔偿的天数以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限。 (二)部分损失的,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并办理交车手续之日起至修复并办理完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三)全部损失的,按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计算赔偿。 (四)本保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一天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