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在去年年初投保了3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上个月的一天下午,陈先生在回京的高速公路上出了车祸,双腿必须截肢。这次事故的医疗费花了数十万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赔偿了他意外伤害保险金30万元,但这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则不能予以赔偿。原因是他没有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所以,在投保意外险时,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定要同时购买。同时购买数家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是互不冲突的,可以在不同的公司重复购买,而且都能得到理赔。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不同,其赔偿的标的,是一个事件或行为,即遭受意外后,对就医或接受其他帮助时费用的实际支出的补偿,最高限额是以本次花费为限或合同约定的限额。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附加一个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贴。这是在受到意外伤害需住院时的经济补助,是一个独立的补贴。它与上述两个保险不冲突,可重复获得补贴。如果在不同公司购买,还可同时获得补助。所以,投保人在购买意外险时,一定要考虑全面,不要因漏买了险种或买错种类而不能获得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