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已经提了十几年了,大概的出发点是人口老龄化持续深入下保障劳动力充足供给的需要;再就是延迟退休能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降低基金支出,平衡收支间的矛盾,力求基金长久、安全、良性的运营。
一方面通过“延迟退休”和“提高缴费年限”来促进养老保险基金增收和控制支出,一方面又将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从20%降低到16%,这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养老保险降低缴费比例的时间和对基金收入的影响;
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而言,他们养老保险每月缴费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企业承担,一部分由个人承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企业承担缴费基数的20%并划转到统筹账户;个人承担8%并划转到个人账户中。
然而,从2019年5月1日起,各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以降至16%,此后各省份陆续从20%降到16%。截止目前,除了广东和浙江缴费比例未完全统一到16%以外,其他省份均为16%。
降低企业缴费比例是一把双刃剑,利的是能为用人企业降低用人成本和财务支出成本,增强了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但弊端在于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因此减少8000亿,这会使得支出端或多或少地“捉襟见肘”,不利于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提升和历年调整幅度的增加。
再结合当下人社将“延迟退休”、“提高最低缴费年限”的出发点之一就是对养老保险基金“控支保增”,那两年前又何必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呢?这难道不自相矛盾吗?
其实从一盘棋的角度出发,降低企业缴费比例有其合理的出发点和考量:
第一,降低企业缴费比例更多的是为了降低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用工成本,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激发企业活力。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除了16%的养老保险外,企业还需承担6%左右的医保、2%的失业保险、1%左右的生育保险和1%左右的工伤保险,合计总比例在26%左右,这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除此之外还有公积金需要负担5%-12%的比例。为了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十分必要。
第二,虽然缴费比例降低了4%,但缴费基数连年上涨。社保缴费基数挂钩社会平均工资,虽然缴费比例降低了,但社平工资是年年涨的,因此企业的成本支出也在年年涨。且随着缴费基数的不断提高,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影响就不会那么大了。
第三,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不能完全依仗企业缴费。企业缴费、个人缴费确实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同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各级财政补贴、国有资本划转也是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重要来源,不能完全通过高比例的缴费对企业形成依仗。
综上三方面,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从20%降低到16%虽然会短期内有损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但对激发企业竞争力是有很大促进作用的,且“损失”效应会随着缴费基数的提高而逐渐削弱,并不会对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造成特别大的长久影响。
另一方面,降低缴费比例考量的因素不仅限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而是综合了企业发展、社会发展、促进经济活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是通盘考虑,绝对不能为了单一维持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水平而不调整,这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是不负责的。
第三,“延迟退休”、“提高最低缴费年限”也是一样的道理,并非是单一地为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控支保增”,而是将保证劳动力充足供给等问题也考虑了进来,且目前我国平均预期寿命与现行法定退休年龄不十分匹配,这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
因此,乍看上去“延迟退休”和“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存在矛盾点,但这仅仅是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角度来看的,实际上任何一项政策的发布到落地都是经过通盘考虑的,一个点上出现冲突或矛盾的现象并不代表整个政策都是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