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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能代替雇主责任险吗?有什么区别?

JH.hong

深蓝君需要向大家明确一点,团体意外险是不能代替雇主责任险的

下面我来举一个虚拟案例方便大家理解:

某餐饮店厨师工作期间严重烧伤,经治疗后,工伤鉴定为1 级伤残,员工向企业索赔,经过仲裁裁定需要赔付 80 万,除了工伤赔付的30万,剩余还有 50 万的缺口要赔付。

这个时候,如果企业买过团体意外险

那么员工可以获得意外险50万的赔付,还可以向企业申请50万赔付。

因为团体意外险是员工福利,是被保险人自己的保障,无论赔多少,都是保险公司和被保人的事情,而和员工向企业索赔,是两码事。

如果企业买了雇主责任险

如果保额是50万的话,那么企业需要承担的50万赔偿,就可以通过雇主责任险,由保险来代替赔偿。

所以深蓝君认为,如果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一个企业主在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中选择的话,那么一个理性的老板,都会选择雇主责任险

这就是深蓝君了解的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差异,供大家参考。

雇主责任险可以说是帮着企业承担了应尽的赔偿义务,而团体意外险更像是员工福利,是直接赔给员工本人的,员工同样可以向企业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