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共分为四类,如下所述。
一、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的基本险种,承保城乡居民所有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内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
二、庭财产两全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一种同时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两种性质的险种。它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所交纳的是保险储金,而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交纳的是保险费。
例如,每份保险金额为10 000元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储金为1 000元,投保人根据保险金额一次性交纳保险储金,保险人将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费。保险期满后,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人都将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
三、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不仅具有保障功能,还具有投资功能。投保人所交付的是保险投资金,按规定保险投资金必须按份购买。
例如,每份保险金额10 000元需交纳保险投资金2 000元,则被保险人不但可得到保险金额为10 000元的保险保障,而且在保险期满后,无论是否获得过保险赔偿,均可以领取保险投资金已支付保费2 000元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承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被保险人,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损毁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