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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工资总额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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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工资总额指的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另外,该职工的本人工资指的是职工在因工受伤或者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我国政府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的设置了不同标准的缴纳费率,用人单位在为职工进行工伤保险缴纳的时候,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工伤保险管理条例进行正确缴纳比例的选择和费用的缴纳。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还有其他依法需要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所组成的,当在岗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是死亡,其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向该人员进行赔偿和费用报销。

工伤认定条件或者视同工伤认定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该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该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该职工因为工作而患上职业病的;

5、该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该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该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该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