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2年1月起,秦皇岛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基本养老缴费基数了。
目前秦皇岛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档次均为100%,从2012年1月开始在秦皇岛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基数档次,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设定为40%、60%、80%、100%、200%、300%六个档次。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缴费能力选择,缴费比例为20%,按8%划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年度期间不做调整。
秦皇岛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困难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