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医疗保险
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本市市区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由所在学校新学期开始后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并一次性足额代收每个学生每学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属于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中小学生参保时,需提供其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其中政府补助200元,个人缴纳30元;对于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学生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中小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按学年度管理,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待遇期。
参保中小学生连续缴费三年以上的,自第三年起,住院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