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对失业金领取期限规定不同,具体请参考《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说明》。
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
(1)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