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危险事故发生之后,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让其获得充分的补偿。主要内容包括:
1、赔偿金额应该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应公平合理,合法合情;
2、价值损失评估时,应以发生保险事故当时当地的市价估计为准;
3、双方对估计无法达到一致时,可以采用恢复原状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
4、保险标的物有多个时,应逐项分开计算,各项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