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购买太平e满分年金保险以后,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返还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保证给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
1、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前的最后3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将分别在相应保险单周年日按当日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以后保险合同终止。
3、保证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前的倒数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则自该日(含当日)起至合同期满日零时前为保证给付期。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合同约定向保证给付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尚未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前的倒数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已交保费或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前的倒数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