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残疾或者被烧伤达到三度的,保险公司按约定金额给付相应保险金。
2、境外住院医疗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必须住院救治时,保险公司以保险金额为限,通过救援机构承担治疗产生的合理住院费用。
3、紧急门诊和牙科保障: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进行紧急门诊或紧急牙科治疗时,保险公司以保险金额为限,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合理的紧急门诊和紧急牙科治疗费用、手术费用。
4、国际紧急医疗救援保障:医疗转运和送返、遗体送返费或国外丧葬费、送返未成年子女、送返随行人员、附加医疗救助服务、慰问探访。
5、每日住院津贴补助: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海外住院治疗连续超过24小时,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限,通过救援机构向被保险人支付每日现金补助保险金。
6、旅行延误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按预定时间办理等乘公共交通工具手续后,因机械故障、天气恶劣、罢工、劫持或劳工行动等原因,导致旅程延误超过4小时,在被保险人提供承运人出具的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后,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限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7、未成年人陪同住院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在海外住院连续超过24小时以上,且合格的医师建议被保险人陪同其未成年子女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限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8、旅行证件丢失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丢失或失窃其护照、个人文件或旅行支票,并在事发后24小时内报警,取得警方报告,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限,通过救援机构向被保险人赔付费用,包括被保险人重新取得护照、个人文件或旅行支票的费用和因取得上述证件而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用。
9、旅行援助服务保障:24小时旅行咨询热线服务提供旅行前和旅行途中需要的各种咨询服务及礼宾尊荣专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