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超过180天定残是没有效的,所以当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时,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180天内完成定残,若超过180天没有定残,保险公司将不再负责承担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目前,根据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将按《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如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在第180天时的身体状况及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的鉴定结果,依据《评定标准》的规定给付伤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