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百万终身护理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疾病身故保障,还有护理关爱金、长期护理保障,达到长期护理状态可免交余期保费。
信泰百万终身护理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类型:医疗健康。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达到长期护理状态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 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 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8)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达到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未领取过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已开始或者曾经领取护理关爱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我们按首次给付日前一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已领取的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向被保险人退还现金价值差额。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未领取过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已开始或者曾经领取护理关爱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我们按首次给付日前一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已领取的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现金价值差额。
因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进入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未领取过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已开始或者曾经领取护理关爱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我们按首次给付日前一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已领取的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向您退还现金价值差额。
因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或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未领取过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已开始或者曾经领取护理关爱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我们按首次给付日前一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已领取的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向您退还现金价值差额。
首次给付日指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护理关爱保险金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