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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盛世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障怎样?推荐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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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盛世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长期保障至80周岁,包含生存金、祝寿金及分红金的领取,保障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

国华人寿盛世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50周岁。

保障类型:保障与投资双重功能。

保障期限:至80周岁。

详细保障介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食物中毒,药物过敏;  


(11)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2)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3)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8项至第1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按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