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不给超生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吗
我1971年参加工作,1978年因工受伤,左眼失明。所在单位未给我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我要求参保,单位以我从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为理由,拒绝为我缴费,有政策依据吗?
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不论是国营的、集体的、私营的、外资的企业,都有为职工依照《社会保险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不得有任何例外,这是国家的规定。超生是不对的,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但企业以此为理由不为你缴费,应视为违法,绝对错误。如果企业一直这样无法律依据地不履行法定义务,你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有权查问,让单位依法办事。你的社会保险权利与在同一企业工作的其他职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