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6年,意大利人洛伦佐?佟蒂提出了一项联合养老保险办法,被人们称为“佟蒂法”或“佟蒂年金”。其办法是,每个认购人向国库缴纳一定的已支付保费,由国库按一定的利息率每年向生存的认购人支付利息。认购人按其年龄被分为若干组,年龄较高的组,给予较高的利息。
在同一个年龄组内,每年发放固定的利息额归组内生存者领取,由于每年都有一些人死亡,生存的人数越来越少,因而每个生存的认购人得到的利息会逐年增多。当一个年龄组的人全部死亡之后,国库就停止支付利息,而已支付保费则永不退还。
佟蒂提出的联合养老保险办法因不受社会欢迎,在其生前未能施行。直到1689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当时法国被欧洲联军包围,财政极其困难,决定采用“佟蒂法”筹集资金。第一次就筹集了140万法郎。为了解决财政困难,路易十四及其后继者后来又几次施行“佟蒂法”以筹集资金。荷兰、英国、普鲁士、日本等国也曾经施行过“馋蒂法”。后来,甚至还出现了私人采用“佟蒂法”。由于这种办法只在一定时期内支付利息而永不返还已支付保费,实际上是国家解决财政困难和私人获取巨额利润的手段,所以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反对。到19世纪,“佟蒂法”遭到欧洲所有国家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