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寿两全保险(分红型)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一般身故和全残保障以及意外导致的身故和全残保障,满期还有满期金。
福寿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障类型:身故和全残保障。
保障期限:20/30年/至65周岁。
详细保障介绍: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一般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除您之外的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或向被保险人退还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