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6日,阳光财险报批的个人房屋抵押经营贷款保证保险(五年期)(2018版)正式获得保监会批复,贷款用途为生产经营,且不用于购买住房和汽车,贷款已支付保费不高于1000万元。若投保人拖欠贷款,保险公司将承担还贷责任再实行代位求偿。所谓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是承保投保人(借款人)不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贷款的风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由保险人承担偿还责任。通俗地讲就是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贷款进行保险,受益人是贷款银行,借款人到期不能如约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时,由保险公司对贷款本息进行赔偿的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