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是双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财产保险根据保险价值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2)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相互约定并记载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价值。它是投保人可以投保的最高限额,或保险人可以承保的最高限额,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财产投保或者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是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在不定值保险中,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为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为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大干保险价值的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价值是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在不定值保险条件下,保险金额应当与保险价值相等。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时,超过部分无效。人身无法用金钱进行计算,故而,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存在保险价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