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需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的)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XX市延长缴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年限确认及申请表》。
2、参保职工按要求填报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申请: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因各种原因需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XX市延长缴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年限确认及申请表》一式两份。
3、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对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