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内容:
1、生存保险金:第11年-15年,每年1%累计保费。
2、满期保险金:一次性给付100%基本保额。
3、身故:已交累计保费扣除已交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或者领取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保险免责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