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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的伤残≠定期寿险的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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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对哪些情形属于“伤残”和哪些情形属于“全残”都有规定(具体以保险条款为主):

意外险的伤残:“伤残”包括281个细分项目。前文讲到伤残分一至十级,而这281个细分项目就是对应这十个伤残等级的。

定期寿险的“全残”:“全残”具体有8种情形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伤残”和“全残”虽然仅一字之差,保障却是天壤之别,所以如果买了寿险没有买意外险,就算是伤残中最严重的一级伤残,寿险也是不赔钱的。

建议定期寿险、意外险互相搭配,保障才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