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个人无需再额外缴费
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要点:
一,保障对象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
二,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三,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四,保障水平
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五,承办方式
政府部门确定报销等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据了解,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