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臻鑫倍致终身寿险的条款如下: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将按已交保费的约定给付比例与现金价值二者中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缴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将按已交保费的约定给付比例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3.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缴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将按以下方式给付保险金:
a. 已交保费的约定给付比例与有效保额的较大者;
b. 已交保费的约定给付比例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c. 有效保额;
d. 已交保费。
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以上是阳光人寿臻鑫倍致终身寿险的主要条款。请注意,这些条款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变化,因此请查看最新的保险合同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