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个人医疗费用保险属于医疗保障产品,提供一般住院医疗、重疾医疗、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还有门急诊费用保障,可选恶性肿瘤赴日医疗。
阳光财产个人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类型:医疗保障。
保障期限:1年。
详细保障介绍:
在下列期间发生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或入狱服刑期间;
(二)被保险人受酒精或毒品影响期间;
(三)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期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抗拒依法被采取的行政、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续保前所患既往症;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八)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续保的合同起保之日起120日内(含第120日)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十)更多免责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