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职工跨省、市流动就业,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答: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职工跨省、市流动就业,原有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有效。当农民工或职工跨区域流动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均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如下:
1、参保人(或参保人所在单位)需要办理停保手续,并到目前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本人的《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向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办理以上手续后,您原来参保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就为您办理社保关系接续和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累计计算您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