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 祯祥」终身寿险属于终身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双倍赔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3倍赔付。
信诚「 祯祥」终身寿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类型:身故保障。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全残、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4)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非法搭乘交通工具;
(7)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8)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而导致的;
(9)怀孕、分娩或流产;
(10)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1)中暑、高原反应、猝死;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