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婚后共同合法收入制度,法官在判断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采用反推的方法,即是否符合个人财产的性质,是否属于个人的独特财产。如果不能作出肯定的判断,则应将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归共同所有财产。
然而,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险金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人们常常混淆自己的观点。养老保险费是国家为解决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问题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在退休前缴纳养老保险费通常是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缴或者统筹,这种扣缴和统筹的资金就构成了职工个人账户下的养老保险费,是职工在退休前的产物,而养老保险金实际是职工在退休后领取的工资,同时,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职工在退休前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其在退休后获得养老保险金的直接依据。根据司法解释,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疑问,但是,夫妻存续期间个人帐户下的养老保险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及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但是,随着劳动法的严格实施,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更具普遍性、社会性,离婚案件中涉及养老保险费分割的愈来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