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住院发生的,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医疗费用,经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应由其个人自付的部分的金额,超过2万元免赔额以上的部分,按照80%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