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任职期间,在参加干部养老保险的同时,应当同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离任后中止村干部养老保险关系(上半年离任的,当年终止村干部养老保险关系,下半年离任的,从次年中止村干部养老保险关系),中止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并不再享受各级政府补贴。
? 1、对于离任后年龄不满60周岁,且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3年以上的(含3年),保留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记录,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续计息,待年满60周岁时,在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同步计发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
? 2、对于离任后年龄不满60周岁,但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3年的,保留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记录,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续计息。待年满60周岁时,将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